各位2019届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22号)和市就业促进中心《关于推进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操作意见》(沪就促〔2017〕53号)文件精神,参加本市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和本市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将获得上海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生活费补贴(上海将从2018年4月1日起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至2420元)。政策详情请阅读两份文件。
按照文件要求,有意愿参加见习计划的学生名单应事先由高校提交给市就业促进中心。校就业中心计划于3月22日将我校的名单一次性提交给市就业促进中心,因此请有意愿参加就业创业见习计划的同学于3月19日前,打开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链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