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现将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专)科生、华侨本科生(本科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台湾学生奖学金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四、评审流程:
(1)申请方法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专)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本科一年级学生除外)可自由申报。
(2)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年中获奖情况证明
电子版材料:
《学院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通用汇总表》
(3)截止时间
将上述纸质版于2017年11月20日13:00点前提交到木兰楼A203魏艺处。
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于2017年11月20日13:00点前发送到sa_naoce@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
申请附件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boDuP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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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