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通知〔2014〕78号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我校须在2015年3月13日前将遴选的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上报。因时间紧迫,经研究决定,提前启动第十一期“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我校2015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将从该期项目中择优选拔。
“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 遵循“激发科研兴趣、发挥科研潜质、提倡创新创业实践”的原则,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强调选题的科技前沿性、学科交叉性和学术创新性,重视对学生创新创业思维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该计划是我校立体化创新实践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起到了联接各级大学生创新活动的纽带作用。即学生可以在“本科生研究计划 (PRP) ”或院级科技创新项目的研究基础上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继续深入研究;同时,“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的创新训练项目将直接从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中择优选拔。
为了更好地开展第十一期“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距离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本科学生(医学院学生请关注医学院相关通知)。
2.项目参与者为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团队成员人数一般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人。成员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3.项目必须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提出选题。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独立性和探索性,项目研究方案要先进、合理、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
4. 项目必须配备具有本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
5. 鼓励学生在已完成 “本科生研究计划(PRP)”等项目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鼓励有科研背景的学生积极申报。
6.有前期PRP、大学生创新计划退出和中止记录的学生不允许申请本期项目。
7.项目执行时间以1年为宜,不超过3年,且必须在申请人本科毕业前完成。
8.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10000元之间。同时,鼓励指导教师为申请项目进行经费配套;鼓励社会团体和企业对申请项目进行经费资助。凡获配套或资助经费的项目将优先立项。
二、立项申请程序
1.学生立项申请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3月4日。
2.项目选题具体步骤为:提出选题——寻找组员——确定导师——确定最终选题与实施方案——填写立项申请表。
申请学生如果没有联系到合适的导师,可以联系相关院(系)创新计划工作组协助安排导师。
3.申请学生须在2015年3月4日之前登入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网(http://uitp.sjtu.edu.cn/,点击页面左上方的“创新实践活动平台登录 ”,用户名和密码与教学信息服务网相同,也可以采用统一身份认证帐号登入)网上填写申请,并将《申请表》WORD版以“学院姓名”为文件名(如“电院张三.doc”)以及项目成员表(命名方式参照“电院张三.xls”形式,成员表中有两张sheet表,都要进行填写)作为附件上传。
4.申请学生需要提醒指导教师在2015年3月4日之前登入大学生创新实践网对立项人已申报项目填写指导意见。由于系统是流程式操作,3月4日后缺少立项信息和指导意见的项目将无法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5.2015年3月4日-3月11日为院系评审时间。本期项目评审将由学院直接组织,学校不再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请各院(系)创新计划工作严格控制项目质量,认真组织专家对本院(系)申报项目进行立项答辩评审,并登入大学生创新实践网填写项目排名、评审意见(含分配金额、分配学分、项目人数和执行时间)。
三、相关政策
1.我校2015年 “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创新训练项目将直接根据院(系)评审意见、排名和立项总数目从本期校级“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中择优选拔和推荐, 3月11日前未能完成评审的院(系)将无法获得2015年“上海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项目立项资格。
2.“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结题后,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指导教师获得相应的工作量。
3. 参与“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的学生成绩记入《学院学生学习成绩大表》。
4. 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内外竞赛、直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等方面将享受一定的优惠。
四、重要时间节点
学生立项申请时间: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3月4日
指导教师审核时间: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3月4日
院系评审时间: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1日
学校上报上海市教委时间: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