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现将2016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专)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本科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台湾学生奖学金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一等奖每生每学年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台湾学生奖学金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全校名额如下:
台湾奖学金:总计50名。
类别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名额 |
6 |
9 |
15 |
3 |
5 |
8 |
1 |
1 |
2 |
港澳侨奖学金:总计20名。
类别 |
本科 |
硕士 |
博士 |
||||||
等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名额 |
3 |
5 |
8 |
1 |
1 |
2 |
0 |
0 |
0 |
四、评审流程:
(1)申请方法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专)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本科一年级学生除外)可自由申报。
(2)申请材料
纸质版材料: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上一学年中获奖情况证明(研究生为科研成果清单,加盖公章)。
电子版材料:
《学院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通用汇总表》 (附件3)。
(3)截止时间
将上述纸质版于2014年12月15日16:00点前提交到木兰楼A203魏艺处。
将上述电子版材料于2014年12月15日24:00点前发送到sa_naoce@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
学院将符合要求的材料统一上报学生处,学生处通过组织评审,确定最终获评学生名单并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上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附件下载链接: http://pan.baidu.com/s/1qXIHvEs 密码:md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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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