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工程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做出创造性成果,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且以学院博士研究生身份署名,成果形式包括科技奖励、行业标准、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等,须至少满足以下具体要求之一:
1.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其中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需排名前5位、二等奖需排名前3位;
2.以本人贡献为主的研究成果形成行业标准或行业工法1项(需排名前5),且公开发表至少一篇英文SCI论文和一篇中文EI论文;
3.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著作人获得公开发明专利至少2项,且公开发表至少一篇英文SCI论文和一篇中文EI论文;
4. 发表学术论文达到全日制工学博士的要求。
满足以上规定的成果要求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本要求适用于2019级、2020级全日制工程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