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课程考核工作的质量是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对教学质量、教风和学风产生直接的重要影响。为保证课程考核的全面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习过程考核
1.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等,采用适当、多元的考核方式,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习过程的考核,如课前预习、课后作业、期中考试、小测验、大作业、课堂讨论、实验、论文、考勤等,改变课程结束时采用结业考试“一考定成绩”的做法,避免学生“考前突击”的行为,促进学生的深层次学习。
2.学生课程学习总成绩中,除考试成绩外,必须有采用其他方式得到的考核成绩。课程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由任课教师及课程负责人确定,以30%—60%为宜。各项考核成绩构成应反映在教学大纲中,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教学进度表必须网上提交,以便学生查询。对于因某种特殊原因(如外校交换、校外参赛等)无法参加部分或全部过程考核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以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行制定有针对性的“特殊情况考核方案”,书面报请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3.教师在学期初次上课时须将该课程的考核方案和标准告知学生。对学生的每项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且允许学生查询。
4.教师须用“学院教师登记学生成绩单”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并及时在网上登录。
二、课程考试要求
1. 考题与试卷
1.1 命题一般由开课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实施。命题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覆盖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既要注重考核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又要注意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应给学生发挥创造性留有空间,以鼓励、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命题应力求题型优化、题量恰当、结构合理、难度适中,具有良好的信度和区分度。百分制成绩平均值建议控制在 75 分左右。开卷试题应以综合分析题、发挥题、应用题为主,且不能在学生携带的参考资料中找到完整的考题答案。
1.2 应尽量减少试题重复使用,考试试题与最近三年考
试试题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20%,有条件的课程应建设试题库。
1.3 对于修读学生超过50 人的课程,应有两套难度相
当的试卷(A、B 卷)。部分课程考试应有主试卷与备用试卷,且二者难度相当,具体课程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指定。出卷时应使用学校统一的试卷模板。
1.4 考题组卷后,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必须组织审核并填写“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见附件1)。审核通过后,再由院(系)教务办签发“课程考试试卷印刷审批单”。试卷的付印与管理参照《学院关于试卷管理的规定》执行。
2. 考试组织安排
2.1 考试时间、考场、监考
课程的结业考试必须安排在课程总学时之外。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长由命题教师确定,一般在120 分钟之内。每学期的最后两周为全校考试周,凡在考试周考试的课程,均须在教务处公布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和地点。如有特殊原因需变更时间或地点的,必须报教务处批准。在其他时间安排的课程考试,主考教师确定时间后,由教务处安排考场并备案。每个考场应至少有两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主考人员和监考人员工作须知》。
2.2 有两位以上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的课程考试,
应由开课院(系)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对于有特殊情况、不采用统一命题方式的课程,须由开课院(系)教学主管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2.3 所有课程在考试结束后7 日内,任课教师须将试题和评分标准提交院(系)教务办供学生查询。
3. 阅卷
阅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考生考试成绩。试卷上各部分的得分或扣分(二者必取其一)必须在卷面上用红笔做好标记,且应尽可能减少涂改。
4. 考试资格审查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的结业考试:①累计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②未在任课教师授课名单中的。不符合考试资格而擅自参加考试的学生,其考试成绩无效。
三、成绩管理
所有开设的课程均应进行课程考核,并应有成绩记录,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1. 所有课程都可用百分制记录成绩。对公共基础、学科基础和专业主干等课程中的理论课来说,应主要采用百分制。对部分实验、实践类课程和选修课等可采用等级制记录成绩。对一些考查课程如研讨课、技能训练、演讲报告等形式的课程可记为“通过”或“不通过”两个等级。本科生课程详见《学院学分制课程修读管理规定》中“记分方式”相关内容。
2. 课程考试结束或授课后7 日内,任课教师必须在学院教学信息服务网上提交学生的成绩。学期总成绩是课程学习整个过程所有考核记录的综合体现。提交成绩前,任课教师应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总成绩统计和考试试卷分析(对于有考试的课程而言),填写相应的表格,打印“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表并签名。
3. 任课教师在教学信息服务网上提交成绩后,原则上不得修改。本科生课程任课教师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的,应填写《学院成绩修改审批表》,经学院教学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并附原始材料复印件(包括试卷、作业等)。
四、考核结束后档案文件的管理
1. 任课教师完成网上成绩录入后,应在开学后两周内将以下归档材料提交给院(系)教务办:①学院教师登记学生成绩单二份,其中一份由任课教师亲笔签名后由院(系)教务办统一交至教务处;②成绩统计与试卷分析表一份;③批改过的学生考试卷;④进行学习过程考核的有关原始材料,如原始记录、各种考核方式的标准、教师的教学日记、学生提交的材料等等;⑤采用面试进行考核的课程,需提交评分标准;⑥采用大作业、课程设计、实验等考核方式的课程,需提交相关文档及评分标准;⑦如有未按正常考核方案考核学生的情况,须提交经审批过的“特殊情况考核方案”。
2. 课程负责人或命题人在试卷审核通过后,应将“课程考试命题审批表”交院(系)教务办归档。在考试结束后7 日内,将试题和评分标准交院(系)教务办归档。
3. 院(系)教务办应将上述所有材料签收、按课程归档和保存,保存期应不少于4 年。
五、附则
本规定自2016 年1 月8 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