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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结果公示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学院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研〔2022〕7 号)和《学院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研〔2022〕8 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学院2023年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并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一、评选对象
1、2020级—2022级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2、2020级—2022级少民骨干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援疆计划全日制定向非在职生、强军计划全日制定向生。其它定向培养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规则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年度上限为12000 元。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年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博士生培养过程关键考核环节(包括资格考试、论文开题和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定依据。
3、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首次发放以资格考试通过作为评定依据。在春季学期和夏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者,按每月1000元,当年3-12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在秋季学期通过资格考试者,按每月1000元,当年9-12月在校有效月份核算。暑假期间通过的视为秋季学期通过;寒假期间通过的视为春季学期通过。
4、资格考试通过后,次年起的每年11月15日前,将根据博士研究生论文开题与年度考核结果评定学业奖学金:当年论文开题通过或年度考核通过者,按每月 1000 元,根据当年在校有效月数核算;入学后论文开题两次均未通过者、或年度考核未通过者将作分流退出,不再参加当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5、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如下: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评定当年年底前一次性发放。
(2)在基本学习年限期满当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当年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有效月数,按月核算(以12个月/年计)累计奖励金额,于当年发放。
6、直博生在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按硕士研究生一等标准来发放;自第二学年开始按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评定后发放。
三、其他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学院2023年度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四、结果公示
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19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21-34206200,rara@s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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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务办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