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挂职等,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工作单位,需要证明党员身份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凭证。
一、教职工党员
(一)转出和校内转接
1、党员到所在工作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办或组织员处开具盖有本单位党组织公章的校内转接介绍信。
2、党员本人持校内转接介绍信、身份证到校党委组织部开具转往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单位的“中国共产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具介绍信时党员需向办理人员提供正确的介绍信抬头即转往单位党组织名称(请党员向转往单位党组织提前确认)。
3、党员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二)转入
1、党员本人持转出单位开具的盖有转出单位党组织公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登记和校内内部转接手续。
2、校党委组织部为转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党员开具盖有“中共学院委员会组织部”公章的校内转接介绍信,党员持该介绍信到实际工作单位党组织报到。
二、学生党员
(一)毕业生党员转出
毕业生党员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持此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工作单位党组织报到。
(二)新生党员转入
新生党员持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就读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到并办理相关转入手续。
(三)校内转接
党员到原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校内转接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持此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校内转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