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科研管理办公室 学科与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合署)

学院关于启动2014年度 “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的通知

 

 

  为实施人才强校主战略,提升办学质量,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学校决定继续实施“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现通知如下:

 

 

 

 

  一、计划体系

 

  “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人才培养与支持体系。

  1、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A类计划)

  着眼于遴选和培养活跃在国际科技前沿的学术带头人。为争取参评教育部“奖励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扩大人才储备。

  计划选拔25名,培养期三年。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岗位津贴,2.5万元住房津贴;并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其中自然科学领域每人1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每人8万元。

  2、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B类计划)

  (1)高等教育教师系列

  着眼于培养和支持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为学校参评“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和“优秀青年基金”等高层次人才计划扩大人才储备。

  计划选拔60名,培养期三年。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岗位津贴,2万元住房津贴;并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其中自然科学领域每人8万元,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每人5万元。

  (2)教辅及管理(含思政教师)系列

  着眼于培养和支持一批工作业绩突出、长期从事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等教学辅助工作及管理(含思政教师)工作者,使其成为与一流师资队伍发展相适应的重要支撑。

  计划选拔校本部30名(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等教辅系列共15名,管理系列10名、思政教师系列5名),医学院30名(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等教辅系列共15名,管理系列10名、思政教师系列5名),培养期三年。在培养期内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岗位津贴,1万元住房津贴,并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每人3万元。

  3、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

  着眼于培养一大批青年骨干教师(含专职科研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工程、实验、图书及档案等)和机关人员(含文员),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人才梯队。

  计划选拔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0),培养期三年。教师(含专职科研队伍)、教学辅助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自然科学领域2万元,其他领域1万元;机关管理人员(不含文员)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1万元;文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学院“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张杰

  副组长:郭新立、林忠钦、黄震、梅宏

  成员:王维克、刘燕刚、叶必丰、马磊、赵震

 

 

 

  三、申请条件

 

  (一)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A类计划)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潜心研究,治学严谨,敬业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团队精神。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备带领团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实力的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1.自然科学领域

  ①1974年1月1日(含)后出生;

  ②除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主持973计划课题、863计划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重大产学研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或国家自然基金委重点项目1项;

  B. 获得过国家级奖、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名第一);

  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所在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A、B类)上发表论文至少5篇(含),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至少3篇(含),SCI论文他引次数50次(含)以上;具有较强的国际学术影响力者(担任国际学术刊物编委,或担任本学科领域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主席职务)优先;

  ④优先考虑在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及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成员;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者;

  ⑤由于学科差异,允许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或相关学术专门委员会提出与以上条件对等的条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2.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①196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②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至少1项(含);

  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SCI、A&HCI、CSSCI期刊(A、B类)上发表论文至少5篇(含),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至少3篇(含);或在C类三大文摘全文转载学术论文至少10篇(含),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至少6篇(含);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过1部(含)及以上学术著作,得到过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版资助者(第一作者)优先;

  ⑤此外,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其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B. 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国家或上海市精品课程,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C. 具有较高的国内外学术影响力,担任过国内一级学会理事,或二级学会的常务理事(或相当)职务;

  ⑥优先考虑学术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被领导批示,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或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者;

  ⑦由于学科差异,允许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或相关学术专门委员会提出与以上条件对等的条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二)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B类计划)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品德高尚,潜心研究,治学严谨,敬业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1.教师系列

  (1) 自然科学领域

  ①197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②除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国际合作重点项目)2项;

  B. 获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SCI论文至少5篇(含),其中至少3篇(含)发表在所在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A、B类)上、且至少3篇(含)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④优先考虑在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及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成员; 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者;

  ⑤由于学科差异,允许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或相关学术专门委员会提出与以上条件对等的条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2)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①1974年1月1日(含)后出生;

  ②主持过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2项(含)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③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SCI、A&HCI或CSSCI期刊(A、B类)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含),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至少2篇(含);或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5篇(含),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至少9篇(含);或在C类三大文摘全文转载学术论文至少5篇(含),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至少3篇(含);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过1部(含)及以上学术著作,得到过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出版资助(第一作者)者优先;

  ⑤此外,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其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B. 作为主要成员,获得过国家或上海市精品课程,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C. 在国内外学术组织中任职,或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的骨干教师;

  ⑥优先考虑学术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被领导批示,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或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者;

  ⑦由于学科差异,允许由各院(系)学术委员会或相关学术专门委员会提出与以上条件对等的条件,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实施。

  2. 教辅及管理系列

  (1)教辅系列

  ①1974年1月1日(含)后出生;

  ②在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等教辅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三年;

  ③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主持过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改革项目至少二项,产生显著的教学效果,得到学生的认可,且作为主要成员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至少一项(排名前五);

  B. 主持或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实验方法研究相关课题,解决测试化验加工中的关键问题或实现实验仪器设备重要创新,且得到测试服务委托对象的认可;

  C. 作为科研团队成员,为重要科研课题的完成提供工程支撑,获得省部级三大奖及以上奖励;

  D.在图书、档案等岗位,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主持或参与过与本岗位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为学科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与支撑;

  ④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实验室管理与研究、实验技术、实验教学研究及其他与教辅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至少3篇(含);

  ⑤近五年内,获年度考核优秀、实验室先进个人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至少2次(不计集体奖励);

  ⑥对于工程、实验系列,优先考虑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公共测试服务加工平台、国家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及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从事实验支撑工作的青年教职工。

  (2)管理和思政系列

  ①1974年1月1日(含)后出生;

  ②在高教管理或思政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三年;

  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态度积极,所开展的工作得到本部门、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高度认可,近三年来未发生责任事故;

  ④近五年内,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开展管理科学化或思政研究,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高教管理类或思政类科研项目,或主持相关委、办、局委托或招标的高教管理或思政研究项目2项,或主持并完成校级课题4项,研究成果被学校或相关部门采纳或得到应用;

  ⑤近五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期刊上发表高教管理或思政研究论文至少2篇(含),或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教管理或思政研究论文至少5篇(含);

  ⑥近五年内,获年度考核优秀等校级荣誉称号奖励至少2次(不计集体奖励)。

  3、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

  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敬业奉献,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工作岗位上取得了一定成绩,并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1)教师、专职科研、思政、管理及教辅岗位

  ①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②工作以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上至少发表与所在岗位密切相关的论文一篇;

  ③近三年内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年度考核优秀;

  ④在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公认的业绩。

  (2)文员岗位

  ①1984年1月1日(含)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度放宽;

  ②在文员岗位工作满1年;

  ③在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公认的业绩。

 

 

 

  四、选拔要求及程序

 

  本计划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推荐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定上报人选前,申请人材料应予以公示。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21日,由人力资源处发布通知。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9月22日,各单位受理个人申请,根据申报条件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遴选、推荐并提交申请书。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或业务水平、所作贡献、工作表现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后要求材料在本单位公示。

  9月23日,各单位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训中心(B423),校部机关管理岗位及文员岗位申请材料报机关党委(B707),医学院教辅及管理(含思政)系列(B类计划)申请材料报医学院人事处(重庆南路227号科教楼623室),专职科研岗位申请材料报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综合实验楼2号楼513)。由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对“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A类计划、B类计划”评审,机关党委和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对校部机关管理岗位、文员岗位的申请组织评审,医学院组织专家对医学院教辅及管理(含思政)系列(B类计划)的申请组织评审,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与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对专职科研岗位的申请组织评审,推荐结果经校领导小组审定后上网公示。

  学校择日颁发获奖证书。

 

 

 

  五、申报材料

 

  详见申报提交材料说明(附件9)。材料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处人才发展与培训中心,联系人:洪晓芸,34206702(校内小号:691286),faculty@sjtu.edu.cn。

  机关党委,联系人:董玉山,34206256(校内小号:68205),ysdong@sjtu.edu.cn。

  先进产业研究院,联系人:盛巧蓉,34205349*803(校内小号:66170),qrsheng@sjtu.edu.cn。

  医学院,联系人:朱丽君,63846590*776243,rsc@shsmu.edu.cn。

 

 

 

  六、特别说明

 

  1、申请人需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在计划申报或执行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请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并终止相应津贴的发放和科研经费的使用。

  2、在计划执行过程中离校者,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终止相应津贴的发放和科研经费的使用。

  3、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上海市“东方学者”计划等)获得者及校内人才计划(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特别研究员、特别副研究员等)获得者(含已退出校内人才计划者)不得申请本计划。

  4、各单位教师、管理人员、思政教师、工程、实验技术人员及图书、档案人员C类计划由所在单位受理。

  5、2014年度“烛光奖励计划”获得者不得申请2014年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烛光奖励计划”获得者可申请2014年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A类、B类计划)”。已获得“新进青年教师启动计划”资助者不得申请“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

  6、2013年度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绿色通道引进人员除外),申请“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B类计划”时,年龄可放宽5岁。

  7、“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A类、B类计划)”,学校将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由学校给定各院系、机关党委、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名额数(院系名额含教师岗、机关管理岗、实验及工程技术等支撑岗;机关党委名额含校部机关岗位岗和文员岗;产业研究院名额指全校专职科研队伍岗),分别由各院系、机关党委、产业研究院组织评审并在给定名额内推荐候选人,学校审核。

  8、已获得“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B类、C类计划者,不得再次申请同层次人才计划。

  9、资助期已结束的往年度“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获得者,可申请高一层次的晨星计划(“晨星A类计划”获得者可继续申请“晨星A类计划”,最多可继续申请1次),申请材料应为前次B类、A类计划资助以来所获的成果或未被用于前次申请的成果,如再次获得资助,岗位津贴继续发放,住房津贴和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不再发放。

  10、资助期已结束的往年度“SMC-晨星青年学者奖励计划”A、B类计划获得者若申请“晨星A类计划”,需在申请书中对已完成的前次晨星A、B类计划项目情况,后续进展及与本次申请项目之间的关系加以详细说明,另附上已完成晨星计划项目的总结摘要(500字)和相关成果目录(含科研项目、论文(含全部作者)、专利(含全部发明人)、人才计划等)。

  11、论文A、B、C类分档按照《学院SCI奖励期刊分类目录(2012-2014)》和《学院文科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

 

  1.2014年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自然科学组A类计划、B类计划)申请书

  2.2014年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人文社科组A类计划、B类计划)申请书

  3.2014年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教辅、管理B类计划)申请书

  4. 2014年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申请书

  5.2014年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自然科学组A类计划、B类计划)汇总表

  6.2014年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人文社科组A类计划、B类计划)汇总表

  7.2014年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教辅、管理B类计划)汇总表

  8.2014年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汇总表

  9.2014年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申报提交材料说明

  10.2014年度SMC-晨星优秀青年教师(C类计划)推荐名额

 

  学院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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